货车撞牛损失近10万 这个钱应该谁来赔?
7月26日,海南临高发生了一起“货车撞上牛群”的交通事故,导致8头牛死亡,根据前方记者的采访,牛主人的女儿说,“按照市场的话,一头牛1万多块钱,8头牛大概预计的话,10万块钱左右”。随后她表示,“希望事故能调查清楚,也希望赔偿我们一定的损失。”
在评论区内,网友们对于“事故鉴定责任划分”的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大家普遍分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路不是放牛的地方,放牛人的事故责任更大”;另一种认为,“货车司机没有做到提前观察前方路况,牛群目标这么大,提前发现很难吗”。
▎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损失该怎么赔偿
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不过因为我们并不知道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如何,而这里面存在的、会影响责任判罚的可能因素又太多,比如“货车是否有超速、超载,事故发生时是否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又比如“放牛人在放牛时有没有一直约束牛群靠路一侧,还是让牛群自由散漫地行走在公路中间”,又或者“货车司机在发现牛群以后是否第一时间进行了制动刹车,而不是先鸣笛,导致牛群受惊失控”,所以说我们无法准确判定事故责任划分、损失赔偿划分的问题。
但是现在有一点可以确认是,“在公路上放牛”确实涉及“违法占用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这明显在事故鉴定、责任划分中对放牛人不利。
▎违法占用公路屡见不鲜 判罚已有不少先例
其实“违法占用公路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发生,例如今年6月11日,江苏发生了一起“公路晒麦子导致骑车男子摔伤”的交通事故,受伤的骑车人何先生报警以后,和警察等待了4个小时找不到麦子主人,于是民警将麦子“判给”何先生,卖了1800元用于治疗伤情,多余的钱原路退还。
此事当时引发了不小争议,依法来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民法典的“自助行为”,何先生受伤、警察到访后,麦子主人持续4个小时不出现,何先生可以依法扣留麦子,而麦子不易保存可以就地按照市场价出售,如果麦子主人一直不出现,则价款继续扣留(实际就是归何先生所有了)。
所以说,在类似的“非法占用公路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判罚案例中,非法占用公路的一方大概率是“无理在先”的。
● 编后语
目前这起“货车撞上羊群”的交通事故还没有后续的官方报道,事故责任、事故赔偿究竟怎么划分暂时还不得而知。道路情况千变万化,卡友们在驾车时还是要提高警惕,以防发生交通事故。(文/刘振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