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双油箱!危险货物运输车准入公告有变
7月28日,工信部下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新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类及其安全技术要求,并适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N类车辆、O类半挂车、铰接列车。
据悉,此标准发布实施后,GB 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和GB 36220-2018《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作废。
1、适用车型范围
适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N类车辆、O类半挂车、铰接列车。不包括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列车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只能为半挂车、半挂牵引车及单体货车,不能使用其他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2、执行时间
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实施。
3、标准主要变化(仅摘录重要条款)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具备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轴不可提升;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后轴(非转向轴)、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增加了“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400L”的要求;
不允许双油箱,防止中间连接管路发生断裂;
不再允许发动机排气管位于货厢或罐体下方,排气火花熄灭器仍要求加装;
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单胎的车轮应安装轮胎气压监测系统,降低单侧轮胎爆胎的概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不应使用翻新轮胎;
要求电源总开关开闭过程中不应产生短路或火花;
增加了“在车辆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发生起火或短路”的要求;
增加了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级别要求,增加了对发动机舱的隔音隔热材料、联接隔热材料附件的防火要求;
不允许驾驶室由易燃材料制成;
增加了便携式灭火器的数量及容量要求,灭火器数量与车辆的总质量有关;
增加了配备电控制动系统EBS的要求;
增加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反光带粘贴要求;
安全标示牌增加了危险货物危险性和托运人信息;
禁止爆炸品运输车辆使用电涡流缓速器;
要求“燃烧加热器只能用于加热乘员舱或发动机;
对发动机相对于载货区域的位置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车身材料要求条款。车辆车厢所用的材料不应与货物发生反应,避免给货物安全及运输安全带来重大影响。
加严了罐体后部安全距离。最大总质量小于7500kg和运输GB 6944中规定的冷冻液化气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于或等于150mm;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7500kg的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于或等于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