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评分管理办法》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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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6:59:03
202120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评分管理办法》,三项法律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评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和指导作用,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条 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评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员首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自首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累计计算。
第四条 得满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
第五条 在满分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减少部分评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章记录和评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