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温·坎南是谁
下面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埃德温·坎南是谁,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下去吧。
详细内容
- 01
埃德温·坎南(1861-1935)是英国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生于西班牙的马德拉群岛。在他去世以后,<<时代>>周刊在刊登坎南的讣告时,给他冠上了"正统经济学家"的称号。他的传统经济思想培养了一代学者,并使他自然地成为伦敦学派的奠基者和领袖。
- 02
人口
他认为人口多则每个人所分得的土地就少,因而人口众多则弊大于利,但是人口多又可以实行分工进行协作,使距离远的、肥力差的土地得到耕种,使人均土地不会减少。所以在人口与土地之间并不是人口越多越好,也不是土地越多越有利,而是在两者的比例关系上必须是一个适度点,在这一点上,有利与不利刚好达到平衡。超过这一点,每人占有的空间和物质较少,不利就超过了有利,就打破了这种平衡。在坎南看来,在人口与土地之间有一适当的比例关系,在这个适当比例关系下的人口,就是从人口与土地的关系来看的适度人口。其次,是从人口与生产率、与收益的关系来分析适度人口。这是坎南分析适用人口的重点。他认为,在任何一定时期,或者在任何特定条件下或其他条件都保持不变,总有一个可以称为获得最大收益点,此时人口数量刚好如此恰当地适应环境,以致无论人口是多于或少于此时人口,收益(或劳动生产率)都会下降('递减')。这种人口则被定名为'适度'人口。这就是说,他是把达到产业获得最大收益(或劳动生产率)的人口作为适度人口。在他看来,在一定生产条件下,人口既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一个适度的人口数量,才能获得最大的生产率,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发展历程
伦敦学派的创立者是埃德温·坎南。坎南是英国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于1897年起就在伦敦经济学院(当时称为伦敦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培养了以利奥尼尔·罗宾斯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其中一些人后来成为伦敦学派的骨干。由于当时只有剑桥学派活跃在英国的经济理论讲坛上,伦敦学派还未崭露头角,因而把坎南在20世纪10-20年代为伦敦学派建立所做的工作称为"伦敦学派的准备时期"。进入30年代以后,罗宾斯等人的学术思想日趋成熟,日臻完善,影响也逐渐增大,且秉承了英国经济自由主义的传统,伦敦学派逐渐形成。
1929-1933年 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空前的大危机,不仅动摇了当时的资本主义世界,而且宣告了传统自由放任思潮的破产,证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存在"生产给产品创造需求"的内在稳定性,也对当时的西方经济学界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在严酷的事实面前,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开始改弦易辄,在对传统经济理论提出质疑的同时,提出了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首倡者可算是剑桥大学的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影响下,长期奉行经济自由主义的剑桥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开始聚集在凯恩斯理论的大旗下,保守的剑桥学派也就因此而逐渐消失。但伦敦学派却依然坚持自由放任的思想,并与凯恩斯展开了论战,伦敦学派也就因继承和坚持了英国自由放任的传统而日渐闻名。 - 03
埃德温·坎南:"正统经济学家"、伦敦学派的奠基者和领袖、适度人口论的奠基人。坎南出世后不到三周,因母亲病逝,全家迁回英国的伯恩茅斯,并在那里度过了他的少年时代。坎南于1897年起就在伦敦经济学院(当时称为伦敦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培养出了以利奥尼尔·罗宾斯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其中一些人后来成为伦敦学派的骨干。只是当时只有剑桥学派活跃在英国的经济理论讲坛上,伦敦学派还未崭露头角,因而把坎南在20世纪10-20年代为伦敦学派建立所做的工作称为"伦敦学派的准备时期"。进入20世纪30年代以后,罗宾斯等人的学术理论日趋成熟,日臻完善,影响也逐渐增大,并且秉承了英国经济自由主义的传统,伦敦学派逐渐形成。
- 04
伦敦学派
1931年 哈耶克受罗宾斯之邀,由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到伦敦经济学院讲学,并立即投入到伦敦学派与凯恩斯的辩论之中。坚持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哈耶克的"参战",不仅增加了伦敦学派的力量,而且大大的提高了伦敦学派的声望。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950年。在这一期间,伦敦学派还与奥斯卡·兰格就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战(论战的集中点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经济计算的可能性,伦敦学派则持否定态度)。这段时间是伦敦学派的发展时期,也是它的鼎盛阶段。
1950年 哈耶克到美国芝加哥大学工作,伦敦学派的主要成员,如罗宾斯、约翰·希克斯、阿巴·勒纳(abba p. lerner)等人也开始放弃经济自由主义,承认国家干预经济的合理性,伦敦学派走向衰落和消亡。值得注意的是,伦敦学派由于存在的时间不长,许多理论观点与传统的自由主义相近,并受到其他学派的影响(如奥地利学派),因而在西方的当代经济思想史(或当代经济史)中,并没有处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哈耶克一生曾在信奉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四个中心-维也纳大学、伦敦经济学院、芝加哥大学和弗莱堡大学工作过,且四个中心均宣称哈耶克为其学派的代表人物。但是,就伦敦学派的存在性和哈耶克的归属,西方和我国的经济学家都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如著名的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哥德弗里德·哈伯勒曾对伦敦学派有过这样的界定:指曾在伦敦经济学派执教的哈耶克、罗宾斯等人为首的一批保守经济学家,他们人数不多,但影响很大(罗宾斯后来改变他自己的观点)。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胡代光、厉以宁也曾指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考察,哈耶克无疑是当代新自由主义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但从哈耶克的学术倾向来看,对他最适当的评价是:他是理论上自成体系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同罗宾斯的观点最为接近,把哈耶克和罗宾斯合称为伦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最为恰当。"因此,把伦敦学派作为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主要学派进行研究,把哈耶克作为伦敦学派的核心人物进行介绍,是科学的和合适的。
伦敦学派(the londonschool)是当代西方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的一个流派.它形成于本世纪20、30年代,其主要的特点是坚持和维护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传统.因其代表任务均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thelondon school ofeconomics)工作过而得其名;又因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是该学派的核心人物,而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新自由主义学派中的一个重要流派.
英国是世界上资本原始积累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最早和最为典型的国家.15世纪末,英国的农村已发生了强制夺取农民土地的圈地运动,到16世纪中叶,英国的手工业、国内外贸易已得到了迅速和广泛的发展,在17世纪中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最后胜利,取得政权的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极大地推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在国际市场中地位的变化,英国的资产阶级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种种限制措施和政策,实现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这种新兴统治阶级的要求,反映在经济思想和理论上,就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兴起.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威廉.配第在其着作中就已开始脱离重商主义的轨道,他的后继者依据其思想,把论证经济自由、以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作为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作为英国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创立者的亚当.斯密,在其划时代的着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更是淋漓尽致地从理论上论证了经济自由主义的观念,阐述了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要点,提出了具体的经济自由主义的政策.因此,古典自由放任的思想有很长的时间在英国占据了统治地位,成为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故乡.推崇市场机制,强调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突出私人企业,成为当时英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传统.如19世纪后期以剑桥大学经济学系为主体的剑桥学派、20世纪初期以伦敦经济学院为核心的伦敦学派,均是沿袭这一传统建立起的信奉经济自由主义的学派.
代表人物
伦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从前面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伦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坎南温·坎南、利奥尼尔·罗宾斯、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约翰·希克斯、阿巴·勒纳以及西奥多·格雷高里、尼古拉斯·卡尼多等人。其中,除了奠基人坎南以外,保持伦敦学派的传统、自始至终坚持信奉经济自由主义的,仅为哈耶克一人。
冯·弗里德里克·A·哈耶克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1899-1992年),"20世纪经济学的一个中心人物和奥地利传统的最主要的代表,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不仅在经济学领域,而且是政治哲学、心理学和认识论领域的一位多产作家……"1899年5月8日生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参加炮兵部队的工作.随后,他进入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学习,192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23年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1923年,哈耶克去美国访问,以研究美国经济问题研究助教的身份,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和工作.1924年,哈耶克回到维也纳.随即与一批年轻的、初显才华的经济学者聚集在著名的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密塞斯的周围,并参与了密塞斯研究20年代奥地利经济问题的私人研讨班.1927年在密塞斯的支持下,哈耶克担任了奥地利经济周期研究所的所长,1929年成为维也纳大学的讲师.此时的哈耶克已成为奥地利有名气的经济学家了.1931年应罗宾斯的邀请,到伦敦经济学院讲学.就在这一年,哈耶克用英文出版了他的着作《价格与生产》,在使用英语的国家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这使哈耶克荣升为教授,并接受了图克
[mod_image__t0193f54d41e79e5d1c.jpg_1] 冯·弗里德里克·A·哈耶克
(Tooke)讲座教授的职位.在英国的19年时间中,哈耶克高举经济自由主义的大旗,先后与凯恩斯、兰格展开了论战.通过论战,哈耶克不仅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出版了一系列具有独特思想的论着,初步形成了被人誉为"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Fried richHayek)的理论框架,而且大大提高了伦敦学派的声望.1938年,哈耶克加入了英国的国籍.1950年,哈耶克离开英国,前往美国,在著名的芝加哥大学担任社会与道德科学教授.他的研究工作转向思想史和社会、政治和法律哲学等更为广泛的领域.1969年退休后,以荣誉教授的身份返回自己的祖国,应邀到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工作,一直工作到78岁(1977年).1984年,经撒切尔首相的建议,哈耶克被英国封为荣誉爵士.在以后的年代中,哈耶克在德国的弗莱堡度过.1992年,哈耶克在自己的家中永远停止了工作.哈耶克在经济学及其他领域工作了整整70年,不仅是兼数个学派的思想领袖人物,而且是一位在多个学科都有建树、成果颇为丰厚的著名学者.从格雷1984年为哈耶克编辑的文献目录中可以看到,当时的哈耶克已有专着18部、单行本25本、编辑或做序的书16本,论文235篇.哈耶克在经济理论方面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围绕中性货币、货本理论、经济周期、国际货币秩序、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等问题上,全面、彻底地阐述和坚持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使之成为一位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坚持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各种经济流派的精神领袖.他的理论特色是,既与奥地利学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特别是通过对凯恩斯的批评使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和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对国家干预、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行性的批判上,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地.因此,"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哈耶克的主要贡献在于:探索了价格在决定资本积累、工业破动和全国经济生产率方面的知道性作用,把自由竞争制度作为大多数人生存的基本条件。
相关评议
对伦敦学派的评议
从西方经济学史的角度看,伦敦学派在西方经济学界并无多大的的影响,它的理论和经济政策也似乎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一个最为典型的事例就是,在西方经济学的权威性书籍和辞典中,都很难找到"伦敦学派"这个词组。伦敦学派可说得上是生不逢时。它所形成的本世纪30年代正是市场机制的问题集中暴露、传统的自由放任理论难以自圆其说的时代。这一时代爆发的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彻底粉碎了市场天然合理的神话,严酷的现实迫使众多的西方经济学家改换门庭,寻求新的理论。在这种形势下,连秉承马歇尔衣钵的剑桥学派,都开始放弃一贯坚持的自由放任理论,重新聚集在凯恩斯的大旗下。但伦敦学派此时却逆当时的潮流而动,企图依然高举自由放任的大旗,反对凯恩斯国家干预政策,建立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中心,其后果必然是先天不足,难成正果。最为明显的事例就是其领袖人物之一的罗宾斯,在坚持了大半辈子的自由经济思想后,不得不在晚年公开地宣布:"问题出在人的智力,我已经成为理论结构的奴隶,……这种理论结构完全不适合已经发展了的形势。罗宾斯对凯恩斯理论的承认,应该说已宣布了伦敦学派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但是,作为伦敦学派的领袖人物坎南、罗宾斯个人,仍不愧是西方经济学界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正像前面所介绍的,他们在各自研究的领域上都曾作过较大的贡献,都被后人冠之伟大的经济学家。伦敦学派短暂的历史再一次说明了,随着生产了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对于应该放映和描述这种变化的经济学,必须跟上历史的发展,想以不变应万变,不去认识或拒绝认识历史的变化,必然落伍,出现生不逢时的遗憾。
1、美国经济学家埃德温·坎南指出:"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任何一定时期,或者在任何一定条件下,或其他条件都保持不变,总有一个可以称之为获得最大收益点。此时人口数量刚好恰当地适应环境,以致无论人口是多于或少于此时,人口收益(劳动生产率)都会下降(或"递减")。这种人口则被定名为'适度人口'"。
[mod_image__t012441798db6b6c98e.jpg_1] 个人所得税法
2、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埃德温·坎南指出:"吾人之所谓所得,必将不合法与偶然所得除外,而仅指正轨并有恒久性的所得" 。这个基本观点是西方国家这一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所一致公认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5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条、《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所规定的应税所得均为合法所得。但也有人认为,应税所得不一定应合法。 其理由是,国家税务部门与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职能和作用不同,税务部门不可能也不必要在对企业和个人征税时,先调查每一笔所得的合法性,然后再对所得征税,否则必然造成征管效率的降低。我们认为,如果在征税过程中发现某项所得为非法所得,应向司法机关通报。国家对相关所得征税,并不意味着承认这种所得的合法性,也不对这种所得提供税法之外的法律保护。征税后如果发现其为非法所得,照样可以对违法所得绳之以法;如需对违法者课处没收或罚款,已纳所得税金可以从中抵扣,甚至不抵扣。应当说明的是,各国对于合法所得与非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有区别的。如对赌博取得的收入,有的国家认定为合法所得,而依我国现行法律则应认定为非法所得。
埃德温·坎南在指出应税所得为合法所得的同时,也强调应当将偶然性的所得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而只计入经常性的所得。对于企业(公司)所得税来说尤为重要,否则非连续性的所得亏损就不可能用以后年度的盈余弥补。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学者主张将偶发性的所得,如特许权使用费等,纳入应税所得范围进行征税 。[8]从各国税法的实际规定看,一些一次性或偶然性的所得都是作为应税所得计征所得税的。但总体上看,大多数国家的应税所得均以经常性或连续性的所得为主。关于应税所得须是连续性所得的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这样规定的,但《个人所得税法》既有连续性所得的规定,又有偶发性所得的规定。应当指出的是,对偶然性、临时性所得不征税,有损于税法公平原则。
[mod_image__t01b2891b8efbf1e833.jpg_1] 国富论
坎南的主要著作有:
<<初级政治经济学>>(1888年)
<<1776-1848年英国政治经济学中生产与分配理论史>>(1893年)
<<英国地方说史>>(1896年)
<<经济展望>>(1912年)
<<国富论>>(1914年)
<<货币:与价格升降的联系>>(1918年)
<<经济理论述评>>(1929年)
<<现代通货及其价值的调节>>(1931年)
<<经济大恐慌>>(1933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