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内裤投毒案始末:女子怀疑丈夫与人有染,浸百草枯致其死亡
发布于2023-12-20 10:18
内裤是穿在身上靠近皮肤的贴身衣物,而且是包裹着人体最敏感的部位。百草枯则是出了名的剧毒,对人毒性极高,且无特效药能够解毒,并且皮肤若长期接触沾有百草枯溶液的衣物后,其毒性就会通过皮肤进入身体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2014年元旦那天,辽宁大连某村村民孙某这天从里到外换了一身衣服之后,便和平常一样,外出摆摊卖菜去了。在第二天早上起床之后,在一次小便的过程中,他突然觉得下面有种火辣辣的感觉,但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这种感觉并没有得到孙某的重视,觉得可能是这几天上火等等,也许过几天就好了。但是在那之后,这种现象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愈发严重,有时他觉得私处像是被架在火上烤一样,有种灼痛感,以为是皮肤发炎,回到家里抹了点药,想着忍一忍应该就没事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他想得那么简单,这种灼痛感一直持续了多日,到6号中午之后,他走路都非常地吃力。而在晚上,他看到自己私处的表皮出现了脱皮以及化脓发炎的症状,这才意识到出大问题了。
而在一旁的妻子刘某看到后说是他内裤的问题,便顺手将内裤拿走,来到外面之后她拿出丈夫的内裤和一瓶被使用过的百草枯药瓶,放了一把火将这些东西都烧掉了。回到卧室之后的刘某说没事了,过两天应该就好了。
但是在那之后,孙某的病情更加严重了,发现事态失去了控制之后的刘某,将自己在清洗内衣时,将他的内裤浸泡在含有百草枯的水里的事情告诉给了丈夫。她没想到百草枯的毒性这么强,而孙某现在的情况很不乐观,第二天一早便带着丈夫去医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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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天晚上,她就给女儿打电话,说他父亲病重了,让她回来。得知消息后,女儿连夜赶了过来。1月13日,孙某被抬到了医院,来到医院后,诊断为百草枯中毒,随后展开了一系列的抢救。
医生在查看病情之后,医生诊断他现在的皮肤糜烂等症状是百草枯中毒。而且中毒的时间已经不短了,除了皮肤溃烂之外,还引发了多器官的衰竭,肺组织弥漫纤维化等,经过抢救之后,依旧无法缓解中毒程度,该吃啥就吃点啥吧。孙某于1月21日晚间毒发身亡。
刘某和丈夫孙某之间存在什么样的间隙,才会想到用百草枯毒死丈夫呢?在父亲去世之后,女儿立刻报警,自己的母亲把父亲给毒死了。接到报警之后,民警来到孙家了解情况,经过调查之后,找到了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孙某的妻子刘某是一个文盲,几乎没有出过村子,但却是一个爱猜疑的人,尤其是村里的各种流言蜚语,她都有参与进来,还进行分析。在2012年,她听说自己的丈夫在外摆摊卖菜的时候,经常和村里的李某勾勾搭搭的,就怀疑丈夫出轨。
孙某听到之后觉得可笑,没有多做解释,但是这在刘某的心中埋下了怀疑的种子。于是在那之后,夫妻之间经常吵架。尤其是有时候她从丈夫的手机里看到两人经常聊天,但是她看不懂他们在说什么。
孙某就是村里的一个农民,平时也是老实巴交的一个人,靠着贩卖农作物赚钱养家。而李某也是外出摆摊卖菜的农民,因为两家的摊位挨得比较近,所以在买菜的同时经常聊天,在回家之后偶尔会联系一下,闲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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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在刘某眼中却化为了怀疑,最后心生报复,这才在2013年底的一天,在清洗衣物时,想到了报复丈夫出轨的想法和计划。孙某和刘某结婚都二十多年了,到头来却因为这种空穴来风的谣言,让刘某起了猜疑心,最后毒害了丈夫。
在接受审讯时,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现出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刘某因婚姻关系上的纠纷对丈夫产生猜疑,于是便采取利用百草枯的方式来惩罚“不老实”的丈夫,在主观上存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造成了孙某的死亡,刘某也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刘某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出于报复,在主观上并没有想害死丈夫的打算,所以不属于故意杀人罪。而事态的失控最终让她感受到了家庭破碎的痛苦,除外还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一日夫妻百日恩,一个家庭之间最重要的就是家人之间的信任和关怀,而猜疑之心便是一把隐形的利刃,也许一件小事,就会被利用。这件小事或矛盾在猜疑中无限膨胀,最后成为破坏家庭和谐的刀子。
所以信任是对家庭最好的回馈,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也是帮助家庭成员化解矛盾和误解的桥梁。既然选择了风雨同舟,彼此之间就有必要互相信任和理解,切莫因为一些莫须有的事情,引发家庭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