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49岁房东偷情10年,还带娃上门要钱,亲子鉴定结果打脸了
俗话说:老来得子喜上眉梢!五六十岁的中年人能够喜得儿女确实很让人开心,然而对于广东肇庆的刘先生来说,晚年得到的女儿却让他怒火中烧,得知真相的时候,刘先生实在是高兴不起来。那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呢?
交不起房租怎么办?
2002年5月10日,23岁的周慧从遥远的湖南奔赴到广东肇庆,她希望在这里打工赚钱。到陌生的地点后租房是第一件事,下车后她刚好从广告牌上看到了刘先生发布招租的信息。刘先生出租的房子的租金并不贵,她亲自去看了看房子后,就租下了其中一间房。
周慧只是初中毕业,电脑打字都不会,所以并没有什么好工作,她只能在理发店做洗头小妹,每月收入500。这点薪水连养活自己都困难,更别提交房租。距离收租的日子越来越近,周慧最后决定干脆让刘先生包养她好了。
怀孕了怎么办?
收租的那天,周慧说出了她的想法,刘先生一时冲动便答应了。谁能禁得住这样的诱惑呢?周慧成功“以身换租”,双方各取所需。刘先生人很好,他就托朋友给周慧找了一份工厂的清闲工作,薪资因为有特别关照,所以周慧的生活慢慢好了起来。真是让人挺意外,周慧竟然在工厂结识了小伟,两人迅速陷入热恋。这可怎么办呢?
不过,周慧还是希望继续维持和刘先生的关系,所以她不愿意公开与小伟的恋情。小伟对此一直闷闷不乐,因为后来周慧告诉他,其实她是被刘先生包养的,小伟听到这个消息心都碎了,但是随即周慧和他说,希望能够怀上小伟的孩子,两人完全就可以将这个孩子说成是刘先生的孩子,到时候刘先生一开心,就会将钱或者房子给周慧和小伟。小伟一听,既没有损失,还能稳赚不赔,就答应了。
孩子生了怎么办?
周慧在2003年顺利地生下了一个女儿,老来得女的刘先生心情非常激动,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个孩子并非是自己亲生的可能性。孩子被放在周慧身边,周慧为女儿起名为婷婷,抚养女儿的费用都是刘先生出,并且为了让周慧的经济自由,周慧所在的那片房子的收租工作,刘先生也交给周慧了。
周慧在这种收租生活下花钱大手大脚,小伟则被要挟离开广东。婷婷跟在周慧身边,而小伟作为婷婷的亲生父亲,其实应当尽到抚养义务,而无需尽抚养义务的是刘先生,毕竟刘先生和婷婷并无任何血缘关系。
这样的事周慧已经轻车熟路了。周慧15岁的时候,被混混欺压并怀上了孩子,父亲得知后非常生气,将她赶出家门,而母亲口头上安慰了几句随后就把她嫁了出去,嫁的是别的村子的一个贫困户。孩子还没出生,丈夫就得知孩子并非是亲生的,所以将周慧扫地出门,而后周慧自己选择了流产。
被发现了怎么办?
但是,随着婷婷年龄的增长,刘先生越看越觉得婷婷和自己长得没有太多相似之处,所以刘先生开始怀疑这个孩子并非是自己亲生的。婷婷九岁的时候,刘先生趁着周慧不在家,就带着婷婷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大家自然也清楚,婷婷和刘先生并无血缘关系。
被欺骗了近十年的刘先生怒火中烧,刘先生要求周慧立刻离开,并且收租的权利刘先生也全部回收,刘先生介绍给周慧的工作自然也黄了。周慧这几年因为收租生活变得奢靡,所以几乎没存下什么钱,失去工作的她更是无处可去。
她仿佛又重回了当初刚来肇庆的时候,一下子从天堂坠入地狱。周慧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她伪造了亲子鉴定书和孩子一起上门找刘先生,希望刘先生可以给点钱,也希望刘先生能够看在两人处了十年的份上,再给她一次机会。然而刘先生这次没有让步,还带着婷婷再去湖南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当然还是没有血缘关系。
案件分析及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虽然周慧与小伟并未结婚,两人并非夫妻关系,但是这不影响两人对婷婷的抚养义务。自己孩子自己抚养,这是天经地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周慧刻意隐瞒孩子亲生父亲的事实导致刘先生陷入错误认识,刘先生多次支付的抚养费属于周慧的诈骗所得。小伟和周慧一起密谋诈骗,两人属于共同犯罪。
为母则刚!但是,母亲将孩子变成自己赚钱的筹码是可耻的。周慧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而家庭教育也是周慧走向犯罪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