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车主问小编:“遇到事故,双方都认,还好办,但是有一方不认,特别是全责方不认的时候,下一步该怎么走呢?”

阮先生:这个月2号,开着帕萨特在南江滨休闲道接老板办事回家。结果,老板办完事,正准备开车去接,被一辆公交车转弯时直接从前保杠,叶子板,大灯都给刮了过去。当场报警了,仓山交警大队现场责任认定,公交车全责。我是签字了,但是对方,第一,拒绝签字;第二,根本没有报保险;第三,拒绝配合理赔,这事儿就僵着了。

唔~~该怎么处理呢?这是个问题。咱们这就给您解决,建议大家分三步走。

第一步

大家要记得一个时限,就是责任认定书既然已经下来了,只要不是简易处理的事故,那么,任何一方,如果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话,它是有所谓的“复核时限”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时限是三日。三日的意思是,除开节假日的三个工作日。

我们假设,以阮先生这起事故,不走简易程序,当天9月2号收到认定书为例,因为3号到5号是假期,那么,三日的意思就是6号,7号,8号这三天,如果到9号了,对方还没有申请复核,那就过了时效了。而交警在收到复核申请之后,确认可以受理的话,会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完成复核过程,给出最终结论。

大家不要忘了,即便你不服,即便你据签,并不代表,这份由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它无效。所谓的签收,说白了,就是一种法律手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是不会受到任何损害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为,我拒签等于我不同意,我不同意等于认定书无用等于我可以不赔。这是不对的。是你的最终还是你的,逃不了。

第二步

如果在这期限中,对方仍然没有走事故复核程序,自己既不认可责任认定,又没提出申请,那么,建议大家可以走下一步——在收到责任认定的十天内,向交警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我希望针对损害赔偿事宜,让交警部门组织双方来调解一下,能调解清楚的,写下调解书。

第三步

的的确确倒霉,遇到无赖了,根本无法调解,或者对方依然拒绝调解的,那么,只有最后一步,走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毕竟责任认定书已经在手,不用太担心。只不过,等待的时间会长一些。

如果是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需要提示大家。

复核申请是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

(2)拒绝签字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以上所讲的三步走是针对一般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