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6日,付女士和丈夫王先生拖熟人在福州吉诺佳宏定了一辆标致308。合同上只有车型和颜色,没有交车日期,没有备注想要几个月以内的车,付女士只是口头和销售说了一句要3个月以内的新车,结果交完全款后却发现是去年2月份的车。付女士要求换车,但是销售顾问赖先生表示付女士已经确认这辆车了,不能反悔。

4S店如何举证消费者当时确定了要这辆车

经销店福州吉诺佳宏观点

我们销售环节盈利分作两块,一块是进货时,厂家会给部分资金,另一块是开票的时候,车出库了,我们会从厂家那拿到剩下的钱,现在消费者不要这辆出库的车,就等于让我们白白损失1万块。

消费者说要3个月以内的车,但合同上没写啊,而且我们的销售可是有带着消费者里里外外的验过车,也让你拍了车架号,整个验车过程我们可是有监控的!你看过车,拍了车架号就代表你认可这辆车,就像记住自己身份证一样。

退一步说,就算当时消费者选车的时候没有确定要这辆车,那为什么当下不提出来,而且还去交了全款。大家都是成年人,买卖是双方你情我愿的,总不可能拿着枪逼你付款吧?既然交了钱不就是默认要了这辆车吗?

车友付女士和王先生的观点

经销店你们不愿意换车最重要一个理由,是说车已经出库,换车的话会影响你们从厂家拿到返利。但是这是你们店内的问题,一码事归一码事,作为消费者,我有选择权,请不要把你们的损失强加给我。

合同上没写明要3个月以内的车,确实是我们的失误,但是这不代表你给我什么车,我都要照单全收。销售当时确实有带我们去看车,也让我们拍了车架号,但那个时候销售没有明确告知,拍车架号的行为等同于确认车辆。而且看了车,拍了车架号就可以认定为确认车辆吗?如果是这样,那所有新车我都看一遍,拍一遍车架号,岂不是都是我的车了?

我确定要这款车,但具体哪一辆还没定。而且销售说,交完钱,可以慢慢选,我才交了全款。我认为我有权要求4S店满足换车要求。

最终处理方案

上周五,销售黄主管明确表示,现在4S店不愿意再和消费者进行协商,事情处理方案等工商局的人下次进店,看完验车的监控录像后决定。前天,付女士再次进店,这回4S店态度有了一个180度的转弯,主动坐下来和付女士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付女士补3000元,重新签一份合同,换一辆车。

事件辣评

没有完善的验车流程,没有确认单据,是这起投诉的原因。4S店表示没有验车确认书,法律上没有规定,福州其它4S店也都是一样。其它4S店是不是如此,暂不定论,但是,规范验车流程,是为了更好开门做生意,在验车时,消费者验了什么,就把选项勾起来,最后签上消费者的名字,有验车确认书的话,就会避免很多这类的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