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位花先生向小编反映,说使用金融贷款后想提前还款,可是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银行算出来的,竟比他自己算的,要足足多出两千多块钱。
2015年4月,花先生3年贷款58万,在北京现代中诺店购买了一辆现代朗动。截止到现在,3年共36期款项,他已经按照规则还了8期,还余下28期,他打算在出国前一次性还完。
根据他已知的还款规则,所需要还的金额=100%剩余本金+3%剩余本金的违约金,也就是剩余本金的103%。
那么剩余本金是多少?根据花先生提供的北京现代金融有限公司发出的告知函,36期贷款每期还款额都是1982元6角,所以花先生是这么算的,58000本金平摊给36期,自己还剩下28期,也就是58000÷36*28≈45111元。
45111*103%=46000多元。但是还款告知单上,要求还款的金额是48000多元,的确比自己算的要多2000多元。
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这笔账究竟该怎么算?银行多算出来的2000多元,是怎么回事?是银行算错了?还是花先生的问题?事后,记者也联系了北现金融全国客服。
北现金融客服
我们已经将书面文件发给了花先生,但具体细节涉及客户隐私,不方便透露。
已经收到客服的答复,此前,我对还款金额构成毫不知情,通过这次沟通,我才收到北现金融发来
还款对账单,根据对账单信息,虽然每月还款金额相同,都是1982元6角,但其中包含的本金与利息金额却各有差异。其中本金递增,利息递减,因此,实际未偿还本金比自己算的,要多出近两千元。
还款金额的谜团已经解开,但是我现在还有疑问,自己从来没有看到过书面文件告知。贷款前签订的贷款合同,也没有找到。
贷款合同去哪了?
随后,小编致电北京现代中诺店,通过花先生本人递交申请,才看到了北现金融贷款合同的副本。
这份题头为“北京现代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的文件,有明确的合同编号,缴款人签名、贷款人签章,和见证人签字。也写明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贷款人、4s店和缴款人各持一份。合同上有明确的贷款金额、贷款时间、贷款利率、违约手续费收取方式等内容。合同右上角,还可以看到花先生的签名。
经过事后和花先生核实,花先生最终承认,这份贷款合同很可能自己也有一份,但是可能不小弄丢了。签订合同的时候又比较赶时间,自己在没弄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了字,才导致自己对这份贷款合同完全没有印象。
最终,在当事双方核算确认金额无误之后,在原定的缴款日期1月12日,双方完成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