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4月26号在吉诺佳宏定了一辆黑色1.8T新年型自动致尊版的标致508,还交了10000块定金,合同签的好好的,眼看交车日期越来越近,竟然被4S店告知厂家没车可发…
黄先生纳闷了:508又不是什么稀有车型,怎么可能会没车呢?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真没车,合同白纸黑字签的好好的,到了交车日期4S店拿不出车,这不违约吗?按照法律,我要你退一赔一不过分吧?
消费者:怎么合同签的好好的,交车了又告诉我没车!顾问在签合同之前,难道不知道厂家有什么车吗?
销售王经理 吉诺佳宏4S店:
签单之前,厂家能发什么车系统当中确实是有,但也只限于车型、车款而已,生产日期什么的,系统当中并没有体现。而黄先生的合同当中却备注了一条:要16年生产的车子,顾问签单时也没想到会出这种事情。他们也是5月8号才被厂家告知,这款车生产日期最近的也只有15年1月的。
(黄先生合同截图,特别备注了要16年生产的车)
乌龙是怎么来的呢?原文地址:http://www./news/20165/4550.html
原来,合同签下去之前,销售顾问只知道车型车款,并不知道生产日期,合同签后第12天,才从厂家得知,厂家仓库的车最近的生产日期是15年1月。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一,是否可行?
虽然在黄先生投诉之后,4S店也给出两个挺有诚意的方案挽留来客户,但都被黄先生拒绝了,最后还坚持要退定。
但是对于退定,4S店认为:虽然合同上有备注生产日期,但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有写到:“在协议生效期间,若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厂家生产计划调整、或运输中断、停顿等原因,不视为乙方违约…”王经理认为,目前这种情况就属于合同中的“厂家生产计划调整”,我们应该不算违约才是:
(购车合同局部截图)
律师观点
买车时,消费者在合同上备注了车辆生产日期,如果最终因为厂家没有库存而导致经销店给不出符合条件的车,这种情况就属于合同中的“厂家生产计划调整”的范畴吗?消费者要求定金退一赔一,这样合理吗?我们来听听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的观点:这不属于“厂家生产计划调整”的范畴。厂家有没有货是4S店和厂家之间的事,从合同内容上看,就是4S店承诺卖消费者能给到一辆16年生产的车,但到了交车日期你拿不出车,已经属于违约,消费者主张赔偿也是合理的。如果销售顾问签单之前确实不知道厂家仓库里的车到底是什么时候生产的,那么在消费者提出有关车辆生产日期的要求的时候,4S店也应该在备注栏当中做好补充说明:一切以厂家的生产计划为准,这样才能够避免后续的风险。
最后协商结果:
虽然在法理上能够站得住脚,但事后投诉人黄先生经过一番思考之后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平时都忙于工作,也不愿剥离出太多的精力和4S店扯皮,他只要把定金退回来就好了;另一方面4S店吉诺佳宏的负责人也表示,将吃一堑长一智,今后碰到再这种情况,会要求顾问补上一句:“以厂家生产安排为准”以避免今后再次陷入类似的合同纠纷。
经销店如何规避类似风险?
确实有些消费者在购车时会提出生产日期的要求,律师说的,确实是一个规避风险的好办法,但其他汽车品牌销售时有没有别的手段,来规避本案里出现的问题呢?
节目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目前福州市面上个品牌的厂家库存查阅主要有两类:
第一种会相对严谨一些,系统当中除了车子的基本信息都有(包括生产日期),只要顾问签单前看清楚,基本不会发生类似的投诉;
第二种就和黄先生案例中的情况差不多,系统中只有车型车款等基本信息,不过某品牌4S店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客户在购买冷门车型时对生产日期有要求的话,那么顾问会明确和消费者讲清楚,厂家发来的车会存在库存风险,如果消费者实在不接受,那么店里会建议消费者更换紧俏车型或者延长交车时间,以免发生类似纠纷。
各位车友,这事儿您怎么看?合同上多写一句话就能避免今后在同样的地方跌倒,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