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汽车划分标注可以说不仅散、乱、差而且与国际汽车严重脱轨几十年。虽然笔者这十多年来一直在声嘶力歇呼吁要对汽车分类重新划分标准,以免给车企、国家统计、标准化计量与税收等部门以及公路执法部门等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局面,但现实情况是国内各大汽车公司自有一套自已的对内对外的划分标准,各自为阵,故导致在国产汽车分类标准划分上越来越乱、越来越复杂化,不仅业内人士一头雾水,业外人士就更加摸不着北了。
举个例子,比如本应划归为越野型SUV车型范畴之列的皮卡车就被冤枉的错划为大卡车类型,致使皮卡车在购置和使用过程中其费用要高于其他乘用车型,而且还受到不允许进城的限制。皮卡被错划了车型归类,至今三十多年基本上也没得到“平反昭雪”,下面就期盼着国家能够在四省皮卡进城解禁试点工作结束后,能够全面开禁。若依然不能进城解禁的话,皮卡车还得继续蒙冤下去而得不到“翻身解放”。原文地址:http://www./news/20168/4935.html
另如目前由微客型衍生变异的所谓MPV和SUV就是在不改变底盘基础上,只是在覆盖件上换个马甲而已,但眼下销量比其他都好,只是在排量还从未超过 2.0L。与此同时,由微型客车脱胎换骨的“准轻客”的座位数已经达到9座、车身长度已超过5米、车宽近1.8米、车高超过1.9米、轴矩超过3.2米、排量已达1.8L……据悉,明后年还将会有排量达到或超过 2.0L以上的产品下线上市。
同时,轻型客车的“三围”尺寸也是应市场变化需求而与时俱进,日系海狮类轻客在向大小两头发展的趋势明显,如挂“黄牌”的日系轻客型准中客的长度已近达6.0米、宽度近1.9米、高度近2.5米、轴距近达3.8米。传统日系轻客也在与大型微客争抢市场中。而纯欧系轻客中的高顶宽体加长轴矩产品,其长度已达近6米、宽2米、高近2.6米、轴矩近4.2米,与中型客车相差无异,但依然被列入轻型客车范畴之列。
再如微型卡车后双轮的超载能力已经达到3吨以上,可与轻型卡车相比肩,也是未曾有排量超过 2.0L的微卡出现。另据悉,明后年还将会有排量达到或超过 2.0L以上并带断气刹的汽柴油机型产品下线上市,届时“小马拉大车”也是小菜一碟地轻松。
此外,轻型卡车也是在向二头发展,一头是在向小轻卡发展,与大微卡争夺市场一杯羹;另一头是向中型卡车延伸发展,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不仅主流品牌轻卡车企如此,而且所有的原四轮农用车生产车企也是这样干的,有些甚至有两套产品出厂合格证件等,车管所给搞定后,上车牌时既可以上“蓝牌”也可以上“黄牌”。但标准体或窄体纯轻卡与宽体轻卡型准中卡无论在发动机马力、载重质量、货厢长度、轴矩长度却有着很大的差别性,但二者已可相提并论了。
与此同时,真正的中型卡车市场也是呈现出橄榄型,一头向准重型卡车上沿另一头在向轻型卡车下探,而重型卡车却向下扩张。因此在当下卡车领域“大吨小标”或“小吨大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特别是这三十年来,无论是乘用车还是商用车生产企业正从当初小规模偷偷摸摸地打擦边球,到现在大规模明目张胆的跨界越界超界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与时尚,这到底是车企违规、法规执行不力还是因陈规陋习和不能与时俱进的条条框框限制了市场需求与产品与国际接轨?
法制市场经济认为:社会与市场需求就有存在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需求的不断深化,世界第一大商品的制造业---汽车产业就必须要随国际社会与世界汽车工业的发展而变化发展,如果还是用半个世纪以前苏联式的汽车行业管理模式来对当下飞速发展的中国汽车工业进行的话,因不能与时俱进和适应现代化市场需求,各大车企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突破原有的计划经济陈规陋习和条条框框限制,同时也付出了不必要的高昂代价,如为了给新产品顺利上户口和上市等等花费大量的公关费用。
鉴于上述林林总总的人为禁錮与国际接轨与时代俱进的陈规陋习,为使中国汽车工业做强,笔者再次强烈呼吁全面抛弃前苏联式对中国汽车产业的不科学不能与时俱进的汽车分类划分标准,因为其已经阻碍中国汽车发展并与世界接轨的步伐了。为此,笔者根据三十多年来在乘用车和商用车汽车公司实际工作中的观察体会与研究,建议汽车分类划分标“脱苏入美”,采取如北美划分法,同时也希望广大业内朋友们广开思路,共同榷商谋划出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的汽车分类划分标准体系出来,唯有这样才能利国益民,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建议将所有的车型划分为四大类:
其一是乘用车类(含轿车、SUV、MP、微客、轻客、中客和大客),不按排量大小只按座位数再分为5座微型客车;5-9座为小型客车(含9座);10-19座为中型客车(含19座);20座以上为大客。
其二为商用车类(含重卡、中卡、轻卡和微卡),可分为一级为1.8吨--3.0吨(含3.0吨);二级为4.0吨-6.0吨(含6.0吨);三级为7.0吨-10.0吨(含10.0吨);四级为10.0吨-15.0吨(含15.0吨);五级为16.0吨或以上。
其三为乘用车专用车类(含各类改装车)。
其四为商用车专用车类(含各类改装车)。
如此分类,一目了然,也不存在再多此一举和画蛇添足的M类和N类的内部再划分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