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到6月了,除了“儿童节”还有什么值得期待的事要发生吗?保险费改来啦!这几天你的朋友圈是不是被下面这条“费改”信息刷屏了?但问题也随之来了,朋友圈里广为流传的这12条所谓的“费改”重点,并不完整,有的还存在片面解读的问题。

商业车险保险费率改革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1保险条款类型

A、B、C条款三者合一,统称“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不用再费心去对比A、B、C条款分别保哪些,不保哪些,然后纠结的选择其中一款,这对于选择困难症来说,简直就是噩梦,这样的改变也让投保人在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2保险条款内容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其中一条值得关注的是,删除了“对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赔偿”不予赔偿的约定。

车损险索赔方式增加到三种:一,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二,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索赔;三,代位求偿,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由他们再向责任方追偿。

用“代位求偿”即使投保人无责,也算投保人出险一次?

可能有些车友对“代位求偿”这种索赔方式,之前也略有耳闻,只不过没有明确在保险条款里看到。什么情况下需要采用“代位求偿”呢?如果遇上老赖的全责方,投保人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代位求偿,但是以往的情况是,一代采用“代位求偿”,即使自己是无责方,也算作是出险一次。但是“费改”后,如果投保人是无责,那就可以无条件要求代位求偿,不算出险次数!

3保险险种

四大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原文地址:http://www./news/20165/4575.html

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十条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是这次新增加的附加险,原先双方出了事故,找不到第三方,只能找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70%,“费改”后,只要你投保了这条附加险,就可以得到全额理赔。

4车险投保时,保额的确定

高保低赔问题将得到破解:

高保低赔是许多车友以往诟病的地方,先前,保险金额是按照市场同类型新车购置价来定的。

“费改”后,车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来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如何计算: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5保费计算方式的变更

出险次数除了和保费挂钩外,还受多种因素影响。

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系数值与出险情况的对应:

连续3 年不出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为0.6

连续2 年不出险,系数为0.7

上年不出险,系数为0.85

新车、上年出险1 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系数为为1.0

上年出险2 次,系数为1.25

上年出险3 次,系数为1.5

上年出险4次,系数为1.75

出险5 次及以上,系数为2.0

今年保费=去年保费X无赔款优待系数

ps:(每年的保费除了受“无赔款优待系数”影响外,还受投保公司经营状况,车辆零整比等多种因为影响,所以实际的保费计算,请以投保人自己的保险公司给出的为准)

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如何约定?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总结一下:车友不需要对于费改的到来有过多的恐慌,不用急着赶在政策实施前的这么一两天去投保,觉得不去,好像政策实施后,保费就要上涨,自己就亏了,实际上保费上涨这个说法只是对费改片面的的解读,实际上这次费改对车友来说,完全是利好消息。

这次的“费改”对于保险行业甚至是汽车行业来说,都是一次大动荡,拼服务的时代将要来临。